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假建字第496號

    罪犯劉某通,男,1999年12月19日出生,山東省梁山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1年9月28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1刑初61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通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通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2021年12月6日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八千,2021年12月6日已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罪犯劉某通如適用社區矯正,對所居住社區不良影響較低,符合社區矯正管理條件。罪犯出監危險性評估報告結果為:再犯危險等級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通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