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曄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194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51號
罪犯陳某曄,男,1998年11月2日出生,江蘇省泰興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一監區服刑。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8年6月29日刑滿釋放。
2022年10月20日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3刑初4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曄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八千五百五十八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曄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前繳納;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八千五百五十八元,判前繳納;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曄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