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鄭必先,男,漢族,1985年9月2日出生于泗陽縣。

本院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蘇1323刑初339號刑事判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罪犯鄭必先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鄭必先以其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鄭必先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訊地址:泗陽縣眾興街道北京路泗陽縣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0527-85279217,聯系人:常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