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新沂法院馬陵山法庭合并化解兩起買賣合同糾紛。

張某從事水泥管售賣業務,某地兩村委會從張某處購買水泥管用于村莊排水建設。村委會因資金周轉不開未能按時支付貨款,張某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新沂法院。

馬陵山法庭承辦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實后,考慮到該案件法律關系清楚明了,涉案金額不大,便前往案涉村委會進行現場調解,減輕當事人訴累,盡快化解矛盾。

到達村委會后,法官經過詢問得知,案件發生在前任村書記任期內,經鎮政府工作人員協調,聯系其到場參與調解。前任村書記的助力使案情更加明朗,也消除了村委會的顧慮。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當事人經多次協商,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在另一村委會調解過程中,法官運用情理和法理予以勸說,鎮政府工作人員及前任村書記也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耐心作出解答。法官借此機會向當事人及現場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宣講了村民普遍關注的借條效力、逾期利息約定以及訴訟時效等法律知識。最終,當事人當場簽訂調解協議,兩起糾紛均圓滿化解。

新沂法院馬陵山法庭將調解現場“搬”進村里,聯動鎮政府,督促村委會履職盡責,在化解矛盾的同時進行普法宣傳,合力打通了司法為民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新沂法院人民法庭將繼續探索多元解紛新方式、新方法,用心用情解決群眾急難愁盼,搭建好鄉間最美“連心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