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尤濤,男,1978年7月16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222119780716823X,安徽省碭山縣人,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安徽省碭山縣周寨鎮劉新莊村113。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22年3月23日被碭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4月1日被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8月27日被本院決定逮捕,同日由豐縣公安局執行逮捕,豐縣看守所以被告人尤濤患有疾病為由暫不予收押。

2024年8月27日本院作出(2024)蘇0321刑初4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尤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尤濤以其患有疾病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3法醫審字第239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意見是:罪犯尤濤患有高血壓病,腦出血術后伴左側肢體癱瘓,右基底節腦血腫囊變期,右側頸動脈斑塊,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罪犯尤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據此,本院擬對罪犯尤濤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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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