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進一步提升執行工作透明度、規范化,9月29日凌晨,溧水法院開展“誠信興商”暨“終本清倉”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并特邀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參與,“零距離”見證執行。

本次集中執行共出動警力15人、警車9輛,涉及執行案件26件,拘傳6人,執行完畢3件,促成執行和解15件。

申請執行人史某某與被執行人陳某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溧水法院判決陳某給付史某某設備租賃款6萬余元。立案執行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陳某僅支付了3萬余元,后未能按照承諾履行。史某某要求恢復執行,經提前摸排,執行干警凌晨出擊,將陳某堵在家中。

起初陳某態度消極,執行干警依法對其進行搜查,并擬采取拘傳措施。迫于壓力,陳某主動表示目前正在經營螃蟹養殖,眼下正是螃蟹上市的關鍵時刻,如對其拘留對后續債務履行有較大影響,并愿意湊錢當場支付史某某5000元,剩余款項承諾限期履行。

執行干警對陳某失信失約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嚴明法律后果,在征得史某某同意后,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陳某當場給付史某某5000元。

申請執行人趙某某與被執行人徐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溧水法院判決徐某某賠償趙某某11萬余元。趙某某申請執行后,溧水法院立案執行后,經窮盡執行措施,該案仍剩余3萬余元未能執行到位,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本”并非休止符,該案系涉民生案件,執行法官終本結案后始終未放棄執行,多次進行線上線下財產調查。考慮到國慶假期徐某某可能回家,執行法官在得知其確切下落后,在本次集中執行時找到徐某某,迫于壓力,徐某某最終支付了剩余案款,本案全部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某健康權糾紛一案,溧水法院判決張某某賠償楊某某12700元。立案執行后,張某某未按執行通知要求履行義務。

9月29日清晨,執行干警敲響被執行人張某某院門,并亮明身份,說明來意,傳喚張某某到法院,其以身體不適為托詞拒絕配合,執行干警依法采取拘傳措施。但張某某兒子趙某突然情緒激動,阻撓執行干警將其母帶走,執行干警多次警告無果。

鑒于趙某嚴重妨礙執行,執行干警將兩人一同拘傳至法院。后張某某迫于壓力,主動籌錢履行全部案款,趙某經執行干警訓誡后,也認識到自身錯誤,并寫下具結悔過書。

集中執行結束后,代表、委員們紛紛表示,通過現場見證執行,真切感受到溧水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信心和決心。下一步,溧水法院將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執行,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更快速度將群眾“紙上權益”兌現為“真金白銀”,為區域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