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喜可,身份證號碼4103271991052097022023年6月19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生效后,孫喜可以正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為由向我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出生證明等資料,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該院建議對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1010日立案受理,現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