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喜可監外執行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0-10 瀏覽次數:449
孫喜可,身份證號碼410327199105209702,2023年6月19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生效后,孫喜可以正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為由向我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出生證明等資料,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該院建議對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現予以公示。
孫喜可,身份證號碼410327199105209702,2023年6月19日,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生效后,孫喜可以正在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為由向我院申請監外執行,并提交了出生證明等資料,我院向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該院建議對罪犯孫喜可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現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