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罪犯郭敏收監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05-13 瀏覽次數:510
罪犯郭敏,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漢族,小學一年級文化,無業,戶籍地安徽省渦陽縣,住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蘇0492刑初2號刑事判決,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罪犯郭敏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決生效后,因罪犯郭敏系懷孕期婦女,本院于2023年6月5日、2023年12月11日決定對罪犯郭敏暫予監外執行。2024年4月18日,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以罪犯郭敏妊娠結束,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為由向本院建議對罪犯郭敏收監執行。
經查,揚州市邗江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提交的新生兒產科預防接種憑證、出生情況記錄表、出院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居民死亡殯葬證等證實罪犯郭敏于2024年4月12日分娩一女(早產),嬰兒已于2024年4月13日死亡。
本院認為,罪犯郭敏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已經消失,其刑期未滿,應對其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第(六)項、第五百一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將罪犯郭敏收監執行余刑有期徒刑一個月六日。
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