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引發民事糾紛的特點及對策
作者:孫紅玲 發布時間:2013-01-06 瀏覽次數:777
隨著城市化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農村房屋拆遷量逐漸增加,涉及拆遷的民事、行政案件也相應增多,以筆者所在法院為例, 2011年以來轄區內涉及拆遷的房屋買賣、財物損失糾紛等民事案件80余件,由拆遷引發的矛盾日益突出,應引起重視。
一、案件特點及成因
1、案由呈現多樣化。這類案件中,案由類型涉及較多,直接涉及拆遷糾紛案由的近70%,其它30%以上的為拆遷間接引發的糾紛,主要包括財產權屬糾紛、房屋所有權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繼承等。
2、糾紛原由為經濟利益。這類案件矛盾主要集中在拆遷安置補償金問題上,都與經濟利益密不可分。包括當事人直接對補償金異議引發的糾紛,也包括因訴爭房屋即將面臨拆遷,一些人對高額補償金產生一種預期占有,從而引發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等案件糾紛。
3、當事人多為村民與村委會或家庭成員。案件涉及農村房屋或宅基地拆遷和征收,當事人亦多為村民與村委會,也有部分當事人之間為家庭成員關系。糾紛多發生于親友或是好友近鄰之間,雙方實質分歧是拆遷補償款分配問題。
4、基層組織作為力度不適當。在拆遷過程中,因基層組織部分人員工作不適當引發的涉及拆遷糾紛案件占大部分。拆遷過程中大量的基礎性工作是基層組織承擔的,實踐中有的基層組織工作勁頭不足、缺乏責任意識,只是在中間“和稀泥”;而有的基層組織作為力度又“過大”,形成“越權代理”,導致了矛盾的產生。
5、拆遷補償金數額急劇增高。近年來,由于拆遷補償金數額的急劇增高,導致被拆遷房屋所有權歸屬爭議問題日益突出。當事人為了追求高額的補償金,使其利益可以最大化,從而出現了一系列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等案件。
6、拆遷時間不同補償金數額不同。由于政府的相關拆遷規劃政策不同,存在同一村的房屋有的先拆遷、有的后拆遷的情形,隨著拆遷時間的拉長,拆遷補償金的數額標準也在逐年增長,由于被拆遷的時間點不同,造成了同一村的房屋拆遷補償金額不同,使得一些拆遷戶心理嚴重失衡,從而引發矛盾。
二、對策建議
1、完善推廣訴前調解機制。法院與轄區各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拆遷辦公室、村居綜治辦等部門進行研討,就如何宣傳拆遷工作、理解拆遷政策、統一調解思路、加大調解力度進行交流,完善推廣訴前調解機制。
2、加強拆遷補償安置的規范性建設。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建設、管理、監督各個環節制定公平合理的、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加強拆遷工作的統一性、規范性,避免決策的盲目性、封閉性。拆遷工作各個環節公開透明,依法保障被拆遷人利益。
3、注重釋法說理,有效化解矛盾。針對不同的案情及當事人情況制定相應的息訴方案,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配合,把拆遷矛盾化解當成是一件事關民生的工作來做。講究方法策略,拉近與當事人間的距離,力求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4、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形成聯動機制。法院就拆遷中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深入相關政府部門、企業、社區、村鎮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使基層組織更加明確自身的權利和責任,在服務過程中準確定位,引導群眾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解決矛盾。針對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完善拆遷政策,防止當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過惡意離婚、析產、繼承訴訟獲取不正當拆遷補償利益,與街道、村委會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準確掌握糾紛動態,避免引發群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