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蘇0826刑初423號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周秀芳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現罪犯周秀芳以其高血壓、腦梗死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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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