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4)蘇0113刑更14

 

罪犯胡林林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3330日被本院判處期徒刑二年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萬元2024年929日,胡林林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胡林林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胡林林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25-835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