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910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1112刑初211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曉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4919被告人李曉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聯系人:殷衍鵬0511-85319532

聯系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龍山路1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