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蘇通獄假建字第2號

    罪犯張興路,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江蘇省宜興市人,漢族,大學本科教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8212025415,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3月16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82刑初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興路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責令張興路、孫榕澤向被害單位宜興宇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剩余的侵占款890703.7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興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2024年8月19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出具情況說明載明罪犯張興路判處的罰金8萬元已至本院繳納,2023年4月12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282執2036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被執行人張興路已向申請執行人宜興宇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還侵占款705364.64元,本院(2023)蘇0282刑初26號刑事判決書判決第四項內容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

    宜興市社區矯正管理大隊評估意見為罪犯張興路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罪犯張興路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興路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年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