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蘇通女獄假建字第005號

    罪犯傅晨希,女,1990年6月16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漢族,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30102199006161223,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22刑初49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傅晨希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王旻等人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蘇09刑終23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傅晨希在考核周期內,能不斷增強認罪悔罪意識,認清犯罪危害,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按時完成作業,曾因內務衛生不達標被考核,通過民警的教育,能及時改正不足,保持內務干凈整潔,積極參加裁剪車間勞動,因勞動質量不達標被考核,事后能夠不斷提升質量意識,加強對工藝要求的學習,在保證勞動質量的基礎上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在考核周期內,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社區矯正管理局對罪犯傅晨希進行調查評估,評估意見為傅晨希適用社區矯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傅晨希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