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臺法院利用“一次性實質解紛”通道成功化解一起網絡名譽權糾紛案,實現事心雙解,案結事了。

王某系東臺某小區的業主,周某系該區小區物業人員。周某在樓棟巡查過中,發現王某存在占用公區現象,遂進行拍照并留存。自2024年6月開始,王某在自己的社交抖音賬號、微信朋友圈及小區業主群發布周某的相關視頻,同時發表的對周某及其他物業人員的不實言論,對周某的工作及生活產生了惡劣影響。在此期間,周某多次報警處理,王某未予理會,遂周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公開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

案件受理后,為避免“一判了之”,東臺法院開通“一次實質解紛”通道,先由訴前調解團隊根據案件起因、基本事實,研判該事件在網絡發酵的擴散范圍,然后由法官結合《民法典》及相關案例,對王某的行為進行釋法說理,指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業主群、抖音等不特定空間,亦要遵守道德約束和法律規定;再由調解員從法理及情理層面向周某講解調解對于緩和雙方關系、節省時間成本的益處,降底雙方矛盾的對抗性。經過多輪釋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某即刻刪除發布的照片、視頻,當面向周某進行道歉,當場以現金方式貼補周某因本案造成的各項費用。

法官寄語:在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應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任何公開傳播的信息都可能構成名譽侵權。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糾紛,應與人為善、尊重他人,選擇合法、合理且有效的方式解決問題,切不可以為披上了鍵盤“馬甲”“就可以“按鍵傷人”,讓網絡平臺成為侵權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