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關于過明大暫予監外執行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08-29 瀏覽次數:387
罪犯過明大,男,1955年8月29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222195508291870,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街道農壩村云芳里45號,住無錫市錫山區東北塘街道梓旺新村147-201室。曾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于2019年10月被無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錫山大隊決定罰款人民幣一千元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5月24日被無錫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
2024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24)蘇0205刑初248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過明大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決已生效。現罪犯過明大因患食管鱗癌術后T4N1MO等病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過明大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不宜收監執行。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過明大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