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昆山法院)罪犯許麗暫予監外執行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7-04 瀏覽次數:89
罪犯許麗,女,1997年9月6日生,初中文化, 無業,住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
判決生效后,2024年4月10日罪犯許麗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罪犯許麗以妊娠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病歷資料等材料。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認定,罪犯許麗2024年5月8日妊娠診斷成立。
本院對罪犯許麗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并發函給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該院于2024年6月21日復函建議本院對罪犯許麗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許麗系懷孕的婦女,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據此,經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罪犯許麗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暫予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