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昆山法院)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06-20 瀏覽次數:225
罪犯仇娟芳,女,1989年11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陜西省咸陽市長武縣
024年5月24日罪犯仇娟芳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理由是其于2024年4月2日生育一子,目前是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一份、醫院分娩記錄一份。
經審查查明,罪犯仇娟芳于2024年4月2日在陜西省咸陽市長武縣人民醫院生育一子。
本院對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并發函給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該院于2024年5月24日復函建議本院對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仇娟芳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子準許。據此,經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 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