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拒絕溝通到主動賠錢,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因為被告的不理解原本十分棘手,但南通通州法院干警以“如我在訴”的擔當和智慧,不僅為原告爭取到了賠付款,也為被告解決了急難愁盼。

火藥味十足的電話

“我告訴你,我在打工是很忙的!我是不會接法院電話的,也不會收法院郵寄的快遞,更不會賠錢!”電話那端是一個老人的怒吼聲。這是南通通州法院干警多次聯系劉某后第一次收到對方的回電,然而想講的話還沒說出來,對方早已怒火沖天,認為保險公司的起訴毫無道理,要求法院不要再“打擾”他。

打電話來的劉某是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的被告,其未取得駕駛證并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妻子王某乘坐其后)與駕駛小轎車正常行駛的顧某發生碰撞。因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顧某負次要責任,王某無責任。后,顧某車輛經維修由保險公司支付保險理賠款12000元,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公司取得向劉某追償的權利,起訴要求劉某償還墊付款9000元。

尋找解紛的鑰匙

金額雖小,但矛盾很大。法官助理先與原告代理人進行了溝通,了解到劉某因本次事故中妻子王某也受傷了并花費了不少醫藥費,認為自己都未去找保險公司賠償,反而卻成了被告,心里非常委屈。

綜合考慮到劉某60多歲的年紀,又在農村務工,法院干警若是貿然登門,反而會令劉某反感。為此,法院積極聯系當地的村委會、司法所,請村干部、網格調解員先上門與劉某家人談心,爭取劉某對法院工作的理解。果然,第二天當法官助理再次撥通劉某電話時,他的語氣明顯平靜了很多,在電話里,他訴說了家庭經濟困難以及在農村賺錢打工的不易。

 “法院是講道理的地方,考慮到你的實際情況,法院會盡力促成調解,你也不要太過擔憂,下午我們一起到村委會談談。關于你妻子受傷治療的花費,我們也一起想想辦法。”

沒有想到法院不僅幫忙調解,還有幫忙解決妻子的事情,劉某喜出望外,一口答應了。

當天下午,承辦法官陳超與法官助理在村委會見到了劉某夫妻倆。陳超先是幫助王某梳理了醫療費、誤工費的總金額,建議王某將治療的相關病例、發票搜集起來,后又聯系保險公司咨詢保險報銷的流程與要求,并告知村委會若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可為劉某申請法律援助。劉某夫婦見此,當下便同意調解,并表示回家會與家人商量,盡力一次性解決本起糾紛。

現場交付終圓滿

經過法官助理耐心的解釋和勸說,保險公司同意劉某賠付4800元,但要求一次性付清。當劉某得知這一消息時,他在電話那頭保證:“我一定湊齊4800元,周五就在村委會見面,由我老婆當場交給保險公司!”

當天交付現場,保險公司代理人在收到4800元現金后,又詳細的詢問了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治療情況,建議其盡快將病例及醫療發票提交給保險公司,可以幫其申請報銷部分費用。在場的村干部笑著說:“法官連著跑了兩次,又多次給我們村里打電話關心你們夫妻,還向司法所幫你們申請法律援助,前前后后做了很多工作,幸好事情終于圓滿解決了。” 王某聽后也露出了久違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