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罪犯吳梅,女,1991年3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徐州市。
本院于2023年5月8日作出了(2023)蘇0324刑初262號刑事判決,以重婚罪判處罪犯吳梅有期徒刑七個月。在刑罰執行中,罪犯吳梅以家有不滿一周歲孩子屬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吳梅于2023年1月4日生育一子,目前屬哺乳期。經本院征求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同意對罪犯吳梅暫予監外執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吳梅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