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55號

    罪犯繆有軍,男,1976年3月8日出生,江蘇省建湖縣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251976030854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5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82刑初1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繆有軍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30年7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繆有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履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繆有軍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