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岑剛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27 瀏覽次數:458
罪犯岑剛,男,1997年6月21日出生,貴州省惠水縣人,布依族,大學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2273119970621867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14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2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岑剛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整;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岑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已履行壹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岑剛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