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300號

    罪犯丁僑,男,1997年5月23日出生,安徽省定遠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112519970523883X,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3年2月22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13刑初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丁僑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丁僑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丁僑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