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299號

    罪犯陳昊,男,1982年10月6日出生,江蘇省濱海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2219821006171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1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281刑初47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昊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刑期自2022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陳昊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2023)蘇12刑終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陳昊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昊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