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王懷宇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8-27 瀏覽次數:592
罪犯王懷宇,男,1989年3月26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漢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7231989032606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2年9月16日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723刑初1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懷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30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懷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懷宇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