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輝:深化司法能力建設 推動法院科學發展
作者:周輝 發布時間:2013-01-05 瀏覽次數:673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把司法能力建設確定為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任務,提出應著力提升干警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面對人民群眾的新需求新期待,人民法院應不斷豐富司法能力建設的內涵、路徑、方式和載體,提升隊伍整體素質,推動法院科學發展。今年以來,沭陽法院把司法能力建設擺在法院工作的核心地位,在加強基層法院司法能力建設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積極探索和有益嘗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堅持能動司法,提高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
在司法工作中認識大局、把握大局、服務大局,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法院工作,必須繼續強化能動司法理念,教育和引導干警轉變審判方式、創新審判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糾紛,以實實在在的司法業績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
一是要圍繞中心找準司法需求,提升認識大局的能力。要找準法院審判工作與保障社會經濟發展的著力點,找準司法公正高效與維護社會秩序、提升民眾福祉的結合點,積極作為,主動回應,出臺指導性意見、規范性文件,指導和要求干警把握大局、能動司法。今年以來,我院圍繞縣委“蘇北全面爭第一、全省年年有進位”的發展目標定位,先后出臺了《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沭陽發展實現更大突破的實施意見》、《關于依法服務和保障鎮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切實保障地方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明確了工作目標,指明了工作方向,增強了工作實效。
二要拓展職能強化司法保障,提升服務大局的能力。要在準確認識和把握大局的基礎上,及時調整司法服務措施,把有限的司法資源放在最需要司法支持和保障的地方,實現司法效益的最大化。為此,我院建立“三項機制”,即建立重大案件會辦機制,充分發揮黨委政府的政治優勢,妥善處理各類群體性案件;建立重大項目幫辦機制,在部分項目建設指揮部設立法律服務站,預防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建立重大決策征詢機制,積極提出相關法律意見,服務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我院還著力培養法官從審判、執行工作中歸納分析問題的能力,通過專題調研提出司法建議。今年以來,我院共向黨委政府及有關單位發送司法建議22份,多次受到縣黨政主要領導的批示肯定。
二、堅持標本兼治,提高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的能力
法官審理案件就是處理社會矛盾,更高層次地解決矛盾糾紛。作為法官,一方面要善于在追求案件法律真實的同時,深入調查、洞悉糾紛的形成與發展過程,探求客觀真實,從整體上把握處理結果的妥當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要善于整合社會資源,充分動員各方力量、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實現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決,并在此過程中發現和彌補社會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實現標本兼治。
一是要著力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當前,大量的矛盾糾紛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特殊性,在法律框架內、僅憑法院力量難以得到有效化解。要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必須不斷完善訴訟與非訴訟“無縫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我院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協調縣委政法委下發文件,將民事案件“萬人起訴率”指標和“無訟村居”建設納入鄉鎮綜治工作年度考核,以此強化鎮、村兩級的矛盾糾紛屬地化解職責。同時,我院還通過與政法委、公安、住建、人社、財政等部門共建勞資糾紛“六方聯動”化解機制,與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共建道賠糾紛“三極聯調”機制,以及人民法庭與轄區派出所、司法所建立“庭所共建”機制等,逐步構建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訴調對接網絡。今年1-10月,我院民事案件調解率達55.8%,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
二是要積極參與和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社會管理創新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黨和國家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參與并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人民法院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必由之路。今年以來,我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數量多、分布廣的優勢,六個人民法庭在矛盾糾紛多發的村居設立法官駐村工作站,在不設法庭的鄉鎮和偏遠的村居設立巡回審判點,在各鄉鎮聘請若干名司法協理員,從而構建起“庭、站、點、員”四位一體的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網絡,受到了上級法院、轄區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我院兩次就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在全省法院工作會議上作交流發言。
三、堅持群眾路線,提高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古羅馬哲學大師西塞羅曾言,“人民的安危應當是至高無上的法律”。當前,我國社會正處于發展機遇期和矛盾凸顯期,群眾對司法的需求和期盼日益迫切。因此,人民法院應當不斷深化司法服務,切實回應群眾的期待和呼聲,推進社會穩步、有序、協調發展。
一是要提升審判質效,增強為民司法的“硬實力”。執法辦案是法院的根本,公正、高效司法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本質需求。人民法院必須不斷加強和改進審判管理,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為此,我院圍繞上級法院審判工作考核體系,結合自身實際,出臺了以審判質效指標為核心內容的全院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建立了審判質效指標“月分析、季點評、年總結”制度和“四位一體”案件流程管理機制,構建全員、全程、全方位的工作格局,取得了顯著成效。今年1-10月,全院質效指標呈良性發展態勢,同比大幅提升;主要質效指標位居全市前列,其中9項指標位居全市前列,7項指標進入全省基層法院前10位。
二是要改進機關作風,增強為民司法的“軟實力”。人民法院既是審判機關,又是群眾工作機關。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群眾工作者,必須牢固樹立群眾觀點,增進群眾感情,改進工作作風,始終站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說話辦事,始終懷著對人民群眾的濃厚感情執法辦案,為他們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今年以來,我院針對隊伍中存在的精神不振、落實不力、作風不正、司法不廉等問題,大力開展機關作風整頓活動,先后兩次召開全院機關作風建設專題會議,建立大督查機制,院督查辦對重點工作落實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常態化、全天候督查,對工作效率低下、作風簡單粗暴、司法不公不廉等損害群眾利益、傷害群眾感情的人和事堅決予以查處,促使全院干警的精神風貌煥然一新。
四、堅持知行合一,提高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
當今社會高速發展,各種變化應接不暇,政策法規不斷更新,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涉及領域和專業不斷擴大,越來越多不熟悉甚至完全陌生的問題需要面對。法官運用法律調節經濟社會關系,不應簡單地運用法條去“裁剪”,而應以深厚的法學理論為基礎,準確理解立法精神,憑借豐富的社會知識和良好的法律素養作出正確的裁判。
一是要建設“學習型”法院。法官對法律內在精神的領悟、對適用情境的把握、對條文語義的理解,直接決定和影響著法官對法律的取舍、法條的適用和法律價值的衡平。要準確把握法律精神,必須不斷學習,與時俱進的領會立法意圖、立法背景、法律原則、法律內涵,努力克服法律滯后帶來的適用不公問題和法律漏洞帶來的適用無據問題。今年以來,我院以建設“學習型”法院為目標,建立“法官夜校”制度,各業務部門包括人民法庭每周確定1個工作日晚上進行集體業務學習,分管院長、業務部門負責人帶頭參加,與干警共同學習提高。院黨組每年為法庭干警解決500元購書費用,定期舉辦讀書競賽或 “夢溪筆會”,讓干警在交流互動中拓寬視野,增長知識,提升能力。
二是要培養“調研型”人才。調查研究是謀事之基,成事之道。提升調查研究的能力,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是增強能動司法的前提基礎,是深入剖析司法問題、務實解決司法難題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院高度重視調研工作,不斷完善調研保障機制,制定了《司法調研工作考評辦法》,從物質獎勵、精神激勵兩個方面加大對調研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干警理論探索、調查研究的積極性。大力加強調研平臺建設,組織成立 “青年法官研究會”,為青年法官、業務骨干探討交流提供了組織平臺;在法院內網開設法官文苑、法官論壇、業務研討等欄目,為干警交流學習心得、加強司法實踐研究等提供了空間平臺;每年均開展“天平杯”有獎征文比賽,激發干警調研熱情。今年以來,全院共發表市級以上調研文章23篇,2篇論文獲得省級以上表彰。
五、堅持與時俱進,提高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在社會轉型時期,法律調整的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各種長期積淀的社會矛盾集中爆發,多元化利益主體之間的沖突錯綜復雜,訴求的多樣化、主體的多元化、糾紛的復雜化,要求法官不僅要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紛爭,更要徹底化解矛盾,理順民眾情緒,促進社會和諧。這就要求法官不斷提高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當前,越來越多的法律專業人才進入法官隊伍,隊伍的知識化、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結構不斷優化,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青年法官主要存在作風漂浮、實踐能力不強、做群眾工作的經驗不足等問題;老法官則存在法律知識陳舊、審判技能落后等問題。為此,必須不斷完善和創新教育培訓、人才培養機制,切實提升法官的業務能力。
該院堅持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提高的指導思想,先后制定了《司法能力建設三年規劃》、《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新招錄人員“傳、幫、帶”導師制的實施辦法》、《青年法官研究會章程》等文件,既對全院法官司法能力建設作出了宏觀性的安排,又針對不同知識結構、年齡層次、崗位性質干警的司法能力建設提出了一系列具體措施和載體。其中,《司法能力建設三年規劃》以半年為期,分五個階段,圍繞提升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水平、審執業務技能、司法創新能力、司法行政能力六個方面,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崗位練兵、調查研究、考核激勵措施,力爭在三年時間內提升干警以執法辦案能力為核心的綜合素質,為法院工作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省高院黨組成員、政治部徐清宇主任、市中院湯小夫院長等領導專門作出批示給予充分肯定,省高院、市中院均以《院辦通報》對《司法能力建設三年規劃》予以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