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某懷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48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75號
罪犯孫某懷,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福建省晉江市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17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3刑初32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某懷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孫某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于2023年2月、2023年9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共同違法所得16141.593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孫某懷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