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605號

    罪犯張,男,2001年2月3日出生,江蘇省響水縣人,漢族,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10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3刑初7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刑期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