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俊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20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22號
罪犯周某俊,男,1992年10月23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812刑初47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俊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25年8月2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俊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俊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