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某華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1104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67號
罪犯周某華,男,1994年12月1日出生,廣東省茂名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2月24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3刑初1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九千八百八十九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一萬九千八百八十九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