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67號

    罪犯周某華,男,1994年12月1日出生,廣東省茂名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2月24日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323刑初1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某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九千八百八十九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周某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一萬九千八百八十九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某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