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王某鵬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20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77號
罪犯王某鵬,男,1992年12月7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中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6月22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3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鵬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鵬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鵬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