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70號

    罪犯萬某鋒,男,1997年12月17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16年12月27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411刑初8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萬某鋒犯非法買賣、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2027年2月17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月13日交付執行。2019年5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1刑更32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2021年6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171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17日止)。

    罪犯萬某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萬某鋒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減為二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