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萬某鋒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43
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70號
罪犯萬某鋒,男,1997年12月17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16年12月27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411刑初8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萬某鋒犯非法買賣、郵寄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刑期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2027年2月17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7年1月13日交付執行。2019年5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9)蘇01刑更320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2021年6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171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5年9月17日止)。
罪犯萬某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萬某鋒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減為二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