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37號

    罪犯秦某棟,男,1972年7月28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大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4月16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22刑初8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秦某棟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百二十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蘇03刑終38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秦某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百二十萬元已履行二萬一千四百七十二元,違法所得二百二十萬元未履行,2022年7月25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蘇0322執65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秦某棟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