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515號

    罪犯浦某軍,男,1997年2月7日出生,江蘇省無錫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205刑初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浦某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9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浦某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浦某軍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