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蘇龍獄減建字第453號

    罪犯何某良,男,1997年12月26日出生,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一監(jiān)區(qū)服刑。

    2021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91刑初18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何某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整。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9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何某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萬元已全部履行,同案犯共同退繳十六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何某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zhí)侗O(jiān)獄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