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維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3 瀏覽次數:551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87號
罪犯王某維,女,1989年9月18日出生,江蘇省如皋市人,中專文化,無業,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82刑初50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維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6月9日起至2025年5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元暫存于如皋市人民檢察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王某維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2021)蘇06刑終9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維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其家屬于2019年2月14日向如皋市公安局繳納違法所得人民幣十萬元、取保候審保證金人民幣二萬元,并提供江蘇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二張;于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5日分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繳納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人民幣四萬元,并提供江蘇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二張。2021年11月18日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蘇0682執2478號結案通知書載明:王某維財產刑部分已全部執行完畢,現已結案。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維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