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2 瀏覽次數:445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78號
罪犯劉某,男,1990年12月18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人,大學專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1年10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刑初3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至2035年1月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8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已繳納。罪犯劉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