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蔣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8-22 瀏覽次數:541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64號
罪犯蔣某,男,1992年6月29日出生,四川省開江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七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25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33年9月3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蔣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蘇05執79號之一執行裁定,予以終結執行。罪犯蔣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