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70號

    罪犯何某亮,男,1991年9月11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0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91刑初1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何某亮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34年12月1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2021)蘇05刑終34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0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何某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已于2024年1月26日向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繳納完畢。罪犯何某亮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何某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