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溧”劍 | 和解一案,解決四案
作者: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 丁彭 發布時間:2024-08-21 瀏覽次數:2023
“這筆錢到賬了,我心里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近日,某裝飾經營部經營者韓某將一面印有“捍衛法律尊嚴 維護民企利益”的錦旗送至溧水法院執行干警王亮、吳學飛手中,并連聲表示感謝。
這面錦旗的由來,要從某建筑公司與某房地產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說起。2023年,溧水法院經調解確認某建筑公司向某房地產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準確金額以雙方核對的欠票金額為準)且清償完畢某房地產公司直接分包的第三方債務后,某房地產公司支付某建筑公司140余萬元。后某建筑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期間,某房地產公司提出某建筑公司未足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清償第三方債務,雙方就案涉140余萬元是否具備履行條件產生爭議,案件陷入僵局。而某建筑公司在溧水法院尚有某裝飾經營部等企業申請執行的三案正在執行,該建筑公司除案涉債權外查無其他可執行的財產,上述債權遲遲得不到實現,導致其無法履行被執行案件,引發各申請執行人的不滿。
執行干警梳理案情后,意識到若簡單根據現有證據駁回某建筑公司的執行申請,雖可“案結”,但不能“事了”。為尋求案件“最優解”,溧水法院秉承“如我在執、情同我心”的理念,發揮執行能動作用,充分了解各方關切,多次組織雙方對賬,幫助當事人理清未開票金額,提出解決方案,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隨后某房地產公司將140余萬元付至溧水法院,用于開票及清償某建筑公司所欠債務。至此,該案和解履行完畢,其余三件關聯案件亦全部實結,各方當事人均表示滿意。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溧水法院在涉企執行案件中,始終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堅持“人人都是營商環境,案案都是試金石”,積極尋求剛性與柔性、力度與溫度的執行平衡點,最大限度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盡量減少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人的不利影響,努力優化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