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云龍,男,1971年3月25日出生,住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茅村鎮小張家村4隊297號。

本院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340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張云龍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罪犯張云龍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張云龍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