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寵物有風險 臨時寄養需謹慎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胡小娟 發布時間:2018-01-17 瀏覽次數:394
顧先生是一位犬類愛好者,2017年4月,他花費50000元購買了一只惡霸犬,但寵物卻在寄養過程中意外死亡,心痛之余還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遂將寵物店老板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全額賠償。
據顧先生稱,他在購買寵物惡霸犬前即與寵物店老板劉某相識,并向其咨詢有關法斗犬和惡霸犬的市場價格,以及一些惡霸犬飼養的注意事項,最終經過一年多的研究對比后,顧先生花費50000元在市場上購買了一只7個月大的惡霸犬。顧先生為了更好的飼養該犬,便與劉某簽訂了寄養保管合同,約定寄養期限為6個月,寄養費為每日50元,預付一個月1500元,由顧先生提供犬糧;如出現丟失、病亡等情況,由寵物店按市場價賠償犬只金額或購買相同犬種。協議簽訂僅10余天后,顧先生的惡霸犬不幸死亡,顧先生認為是寵物店的寄養保管不當,未采取任何避免事件發生的適當舉措而造成,因此要求賠償其50000元購犬支出并退還預付的1500元寄養費用。但寵物店表示這并非其工作失誤所致,不排除該犬前期有隱形的病情,因該類犬只的呼吸道較短,天氣悶熱時容易供氧不足而突然死亡,極有可能是犬只的生理特征造成的。
寵物店劉某表示,惡霸犬是這一兩年才剛剛流行起來的犬種,現在市場價格虛高,寵物店有一些常見的急救藥物,還有一些循環通風系統,當時寄養的時候只有這一只惡霸犬,也只有這只犬只發生了死亡現象。惡霸犬寄養時花費的精力要比一般的犬只高,日常遛狗、照顧更加費時、費力,一般寵物店不愿意接收,尤其惡霸犬特別怕熱,一到夏天容易出現意外,寵物店更是拒之門外。因為和顧先生是朋友關系,所以才同意低價寄養。
最終法院認定,由于死亡犬只已埋葬處理,無法查明死因,而劉某作為寄養犬只的保管方,理應按照合同約定盡職照看,對于犬只的死亡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并退還相關寄養費用。
法官提醒:隨著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飼養寵物的家庭也越來越普遍,由寵物購買、日常飼養引起的合同、侵權糾紛也日益增多,在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飼養寵物要選擇正規場所購買并保留憑證,按規定辦理許可證、按時注射疫苗,寵物飼養過程中應選擇正規、專業機構進行寄養、保管,并簽訂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